公正执法 维护百姓健康权益

   2015-03-30 630
核心提示:理念决定价值,价值决定存在。价值观是决定人们所持看法和所采取行动的根本出发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党为振奋人们的精气

理念决定价值,价值决定存在。价值观是决定人们所持看法和所采取行动的根本出发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党为振奋人们的精气神、增强全民族的精神纽带而提出的,是人们心目中关于美好和正确事物的决定性理念。卫生监督是国家管理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因此“公正执法 维护百姓健康权益”成为卫生监督的精神名片,成为卫生监督员的核心价值观。
执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永恒的价值追求。大部分卫生监督工作者在日常卫生监督执法中能够有效的把握住生命线,做到在正确理解和把握法律法规含义的基础上,对违法事件和人员重拳出击、严肃处理,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做好民众健康的守护者。但还有部分执法人员责任意识薄弱,在执法过程中偏离了轨道,出现感情用事、言行不谨慎、监督检查不深、不细、执法不公、违法不究等问题。个别执法者甚至利用个人的地位与职权,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抗法,将党和人民给予他个人的权力凌架于法律之上,篡改执法依据,歪曲执法事实,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和搞权钱交易,这种执法者的价值观取向发生了偏离,其行为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而且使卫生监督事业遭受严重的挫伤。
当前,我国进入了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错综复杂,执法不到位尤其是执法不公容易成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导火索,如果处理不当,会给政府和社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与损失,可以说没有公正就没有和谐。执法不公还会降低执法公信力,损害法律的尊严,使公众不再信仰法律,依法治国就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做好公正执法既是职责所在、形势所需,更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必然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提升综合执法能力是前提。责任意识既是一种道德认识,也是一种行为实践。强化责任意识是保证每一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位的前提。作为卫生监督人员必须要有责任意识,要始终围绕工作部署,结合实际,付诸实践,采取行动,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取得实效。只有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卫生监督工作,才能更好的维护正常的公共卫生秩序,积极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实现自我的社会价值。同时,坚持理论修养和执法实践紧密结合,加强行政法知识、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卫生标准与规范、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等的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说内行话,行内行事,树立“专家执法”的形象。
(二)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保障。实体公正是执法结果的公正,要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要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做出裁决或处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应当确定清楚,证据应当确实充分。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并督促整改到位,不断提高从业者依法经营服务的水平。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查办违反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管理的各类违法行为,尤其是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广泛、危害或可能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程序公正是执法过程的公正,要求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法,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程序法规定的执法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间等,充分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救济权。
(三)刚柔相济执法,维护正常的公共卫生秩序是目的。监督执法固然要严格,但是工作的方式方法要灵活多变,以执法者自居而高高在上,不讲究技巧,不注重换位思考,容易导致与管理相对人形成对立,使执法监管方式僵化,甚至产生深层次的矛盾,妨碍卫生监督执法时效。因此,在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不仅要严格执法程序,认真执行卫生法律、法规,而且要尊重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用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耐心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认识错误所在,并从中汲取教训。此外,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热心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责。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危害远远大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污染的是水流,而判决不公是破坏法律,污染的却是整个水源。执法不公也是一样的道理。只有心存公正,才会自觉践行公正。作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从我做起、从现在开始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核心价值理念,并自觉付诸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公正执法的阳光” 照亮社会的每个角落,温暖每个人的心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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